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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大河報的報道,網民“平頂山兩歲小草莓”發微博稱,其兩歲多的女兒(以下稱“小草莓”)長期遭受平頂山一幼兒園園長丈夫性侵,導致女兒處女膜破裂,多處器官受損,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昨日,平頂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,裁定維持一審以被告人王延枝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、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17484.53元裁決。
今年2月13日,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個月。
“小草莓”的母親田女士隨后向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書。
今年3月20日,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后,判決被告人王延枝有期徒刑6年,同時判處被告人王延枝賠償17484.53元。
宣判后,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某某、被告人王延枝、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楊某某均提出上訴。平頂山市中院認為: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、定罪準確、量刑及附帶民事判決部分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。